為強化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監督,促進應急管理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選聘20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在全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團體人士、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重點企業和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中,通過推薦或者邀請方式聘任。
二、選聘條件
(一)社會監督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
2.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法治意識、監督意識,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潔,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心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在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
4.年滿十八周歲、不超過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能夠保證從事社會監督工作的工作時間;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社會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紀違法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行賄受賄處分檔案記錄的;
4.有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或“黑名單”管理記錄的;
5.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工作職責
(一)反映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
(二)提供有關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問題線索;
(三)可以參與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的行政執法檢查評議、監督等活動;
(四)其他有關執法監督事項。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5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二)報名方式:社會監督員通過自治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推薦或者邀請的方式聘任。符合條件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薦表》,并將相關資料(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明、獲獎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等)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過當面提交或郵寄方式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三)審核。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慮推薦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擇優擬聘。
(四)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聘任。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作出社會監督員聘任決定,頒發證書,發放工作證。社會監督員每屆聘任期限為三年,可以連續聘任;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
(六)公布。社會監督員聘任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布。
五、其他事項
社會監督員工作屬于公益事業,原則上不發放報酬。
聯系人:馬春宇,0471-4820224
郵箱:zcfg1342@163.com
郵寄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40號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