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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拿走公司兩瓶洗手液用于清洗自家小車,廣西玉林一名入職4年的收費員小林被公司開除。
近日,大象新聞·大象幫接到小林及其律師的求助電話,稱公司因兩瓶價值不足10元的洗手液將其認定為嚴重違紀并據此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明顯欠妥。此外已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后,仍對該行為施加重復乃至加重的處罰,顯屬不當。
據了解,小林于2020年10月10日入職廣西某投資集團玉林公司(以下簡稱玉林公司)擔任收費員。2024年6月,公司發現放置在本部食堂門口洗手臺的洗手液多次丟失,經調查發現,6 月 21 日和 6 月 30 日,小林兩次私拿洗手液清洗自己的小車,并將用剩的洗手液留在自己的車里,未放回原處或者歸還給公司。
玉林公司隨后約談小林,小林承認了私拿行為并歸還剩余洗手液,但拒絕在《談話筆錄》上簽字。小林稱“拒絕簽字是怕加快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024年7月,玉林公司取消了小林當月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年11月起,公司多次通知小林補簽《談話記錄》和《談話錄音音頻》,但小林都拒絕簽字。后公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于同年12月18日向小林發出關于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并于當日解除勞動合同。
